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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1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各科室、部门的所有聘用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聘用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彦庆

成员:杨建民  古晓娥  肖红阳  李少全  李春花 

      杨晓军

三、考核内容  

   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临时聘用合同的约定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
  德: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尽心服务患者、热心服务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和维护医院荣誉的表现和意识。
  :参加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情况;掌握日常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完成本职工作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能力水平。
  勤:劳动态度和工作作风;参加学习、会议、集体活动及日常工作出勤数。
  绩:
指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情况。  

四、考核标准  

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为标准,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评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85为称职,60-75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五、考核方法  

1.在个人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科室负责人对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定。
  2.所在科室填写上报《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和《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报院办公室汇总。

六、考核时间

1114上午9点半在二楼大会议室举行考核大会,全院聘用人员及其所在科室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医务科负责人应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院方教育后仍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适用

1、聘用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参照《汉中市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优秀比例为13%的规定,我院聘用人员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5名(在各部门上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联评产生)。

2、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作为评先评优及选派外出学习的依据;

3、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能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4、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人员,医院进行警示谈话,限一个月改进,到期重新考核,如仍未达到合格,则予以解聘。改进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5、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

6、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及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并装入个人档案。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科室要搞好动员教育,通过考核激发工作热情;
  2、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聘用人员的岗位要求和德才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综合评价,防止弄虚作假,迁就照顾。上报考评结果须进行排序;
  3、严格程序。考评按照动员部署、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科室评定、院务会研究的程序进行;
  4、按时完成。各科室须于1113中午12点前将《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和《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交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