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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关于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   点击次数:0

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

关于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决定

 

院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医院抗菌药物的引进、保管、使用管理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肖红阳

副组长:杨晓军   李宝华

成员:张小红  何双剑  刘建刚  李少全  庞汉 

 

职责和任务

    一、在上级机关指导下,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多学科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合作机制,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各病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组织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五、临床检验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实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六、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七、组长负责召集开会研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八、管理小组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九、医务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会议决议。

    十、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对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