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关于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 点击次数:0
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
关于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决定
院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医院抗菌药物的引进、保管、使用管理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肖红阳
副组长:杨晓军 李宝华
成员:张小红 何双剑 刘建刚 李少全 庞汉民
张 丽
职责和任务
一、在上级机关指导下,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多学科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合作机制,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各病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组织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五、临床检验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实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六、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七、组长负责召集开会研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八、管理小组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九、医务科是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会议决议。
十、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对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