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民转诊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05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主管医生提出转诊原因,做好转诊病情记载。
二、病区报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确定转诊事宜。
三、报业务院长,院长批准。
四、办公室通知家属,来院协助转诊,告知病情。转入相关医院后,陪护工作由家属承担,生活费由院方提供。家属不愿陪护的,院里依据病情安排护理人员,所需费用从当年伤残金中扣除。
五、医务科负责办理转诊。相关病区安排工作人员协助转诊。
六、转诊产生的费用及转入院住院费用由院方承担。
七、病区、办公室、医务科作好转诊记录,签署转诊单。
八、急诊转院可报告相关领导,先转院后补办手续。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