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管理制度
字体 :

院民探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05  来源:   点击次数:0

    为完善院民管理制度,加强院民家属与院方联系和沟通,稳定院民情绪,促进病情康复,特制定院民探视制度:
    一、凡在我院住院的院民,住院期间其家属至少一个季度来院探视一次,并在探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二、院民入院时,家属方所留联系电话和地址应真实有效,若所留地址和电话为虚假联系方式,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出现意外,责任由家属承担,院方概不负责。
    三、病人病情变化,大夫下病重通知书的,通知家属后,家属应立即来院探视陪护,否则,出现意外责任由家属方自行承担,院方概不负责。
    四、我院为精神病专科医院,院民住院期间出现其他内科疾病,通知家属后,家属应及时来院探视陪护,若家属同意转院治疗的,费用由家属方承担。
    五、院民住院期间,家属送来的食物须经医护人员检查同意方可食用;如因进食家属送来的食物引起消化系统疾病,造成后果,由家属负责。
    此制度从二OO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