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 点击次数:0
汉市复院发[2013]5号
各科室、各部门:
为促进医院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更多的职工为医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2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院“评先评优”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评先评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彦庆
副组长:杨建民 古晓娥 肖红阳
二、评选范围和指标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及指标
1、从以下5个部门中评选出先进集体2个(复退军人病区、女病区、男病区、门诊部、炊事班);
2、从以下5个科室中评选出先进科室1个(院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总务科、保卫科)。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指标
评选范围:全院所有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指标数为9名
1、复退军人病区2名,男病区、女病区、门诊部各1名,行政后勤2名。
2、另2名为机动指标,由全院联评产生。
三、评选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即开始评选,各部门请于1月18日上午按照核定名额数将评选结果报送院办公室。
四、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优抚工作方针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模范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执行力好的集体和个人。
(二)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创争活动,在创先争优、创建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活动中顾全大局,服从中心,不计名利,表现积极,乐于奉献,作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热爱医院,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医德医风好,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好的集体和个人。
(四)开拓进取,奋发向上,文明和谐,凝聚力好,团队精神强,管理规范,能圆满完成院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集体和个人。
(五)所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在2012年度未受任何党、政纪处分,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六)工作未满1年者不参与评选。
五、评选原则
(一)评选活动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择优评选的原则;
(三)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的原则。
六、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先进将公示三天,并在医院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2、获得的各项奖励将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以及申报上级奖项的重要参考。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